廉政责任书的起草通常由以下人员或机构负责:
党组织书记
在国有企业或党政机关中,廉政责任书一般由单位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起草,并与下属员工或部门负责人签订。党组织书记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
部分单位会委托纪检监察部门或办公室负责起草,以确保责任书内容符合党纪国法,并具备规范性和权威性。
专业文书机构
企业或机关可能委托专业文书机构或法律顾问起草,以提高文书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注意事项
起草时需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
责任书应包含责任主体、职责分工、监督机制等核心内容;
签订后需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确保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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