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乘客在开车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与司机构成同等责任时,赔偿责任的划分及理赔方式如下:
一、责任划分原则
车辆使用人整体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若能确定责任大小,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若难以确定,则平均承担责任。在机动车使用过程中,驾驶人和乘客均属于机动车一方的组成人员,因此保险公司应对机动车一方的整体责任进行赔偿。
过错责任比例
司机存在过错(如违规停车、未尽提醒义务):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如70%);
乘客存在过错(如强行开门、未观察后方):乘客承担主要责任(如30%);
双方均无过错: 可能平均承担责任。 二、理赔方式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交强险: 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商业三者险
司机与乘客的赔偿责任 若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司机或乘客追偿;
若未投保商业三者险,不足部分由侵权人(司机或乘客)赔偿。
三、其他注意事项
受害者自身责任:
若受害者存在违法行为(如超速、酒驾),需根据过错程度减轻赔偿;
营运车辆特殊情形:营运车辆停靠下客时,司机需承担主要责任,乘客擅自开门则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四、总结流程
事故认定:
交警部门确定司机和乘客的责任比例;
保险公司赔付:
交强险限额内全责赔付,商业险按比例赔付;
追偿程序:
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未赔付部分。
通过上述方式,既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能明确司机与乘客的过错责任,实现责任分担与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