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综合相关文件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点:
一、禁止性行为规范
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严禁非法征占、侵占农村土地、森林等资源,违规处置征地补偿款物,或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禁止违规吃喝、公款旅游、报销私人费用,严禁接受礼品礼金、宴请。
滥用职权与权力寻租
不得干预村级选举、集体资金分配,严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禁止在工程招投标中暗箱操作。
违反财经纪律
严格规范集体资金使用,禁止截留、挪用、挥霍,严禁虚报冒领补贴、优抚资金。
二、监督与责任追究
日常监督机制
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干部任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追究方式
对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停职检查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经济处罚与资格限制
涉嫌贪污、侵占的,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取消当选资格或党纪处分,5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
三、附则说明
适用范围: 覆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施行时间
以上规定结合农村实际,从行为准则、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廉洁自律体系,旨在保障农村基层干部清正廉洁,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