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以下类别:
腐败变质类: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类:
被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或寄生虫类: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或微生物毒素(如黄曲霉毒素)超标的食品。
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制品类: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未按规定检疫或检验的食品类: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包装材料或运输工具污染类: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
掺假掺杂类: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非食品原料加工类: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类: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特殊禁止类: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添加剂或农药残留超标类:
含有未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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