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通常由以下部门组成:
公安机关:
负责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相关工作。
法院:
负责司法审判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正。
检察院:
负责法律监督,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等工作。
消防:
负责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监管:
负责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区直有关部门:
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平安建设工作。
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参与,推动行业自律和安全管理。
其他相关单位:
如交通运输、住建、教育、卫生等,根据行业特点参与平安建设。
此外,领导小组还可能下设多个专项工作组,如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特殊人群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
建议根据具体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分工,以确保平安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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