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陆龟)的行为,即使行为人不知情,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判罚标准如下:
一、法律责任认定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卖自养的乌龟若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性判断
判罚依据涉案金额、数量及社会危害性综合确定:
- 金额标准:
通常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为基准,不同地区可能略有差异(如10万-20万元、20万元以上对应不同刑期);
- 数量与后果:如涉及濒危物种、破坏生态平衡或用于非法目的(如食用、交易),情节将更严重。
二、量刑标准
基本刑罚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如金额达20万元以上、涉及濒危物种)时,可判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 初犯或偶犯:
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 主动退赃退赔:可酌情从轻。
三、其他法律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法院可没收非法交易的动物及其制品;
信用惩戒:违法信息可能被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四、建议
若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提供动物来源证明、养殖许可等材料,以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避免因无知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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