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连无辜是一个汉语成语,指因一人犯罪而牵连无罪的人。具体含义和背景如下:
一、基本定义
核心含义 指因某人犯罪而波及到与其无关的其他人,通常涉及法律上的牵连。
词源解析
“株”本义指露出地面的树根,因根系相连,故引申为“牵连”“关联”;“连”表示连接、牵扯。合起来即“一人有罪,其关联者亦受牵连”。
二、历史与法律背景
古代株连制度
在中国古代,株连制度是刑罚体系的一部分,通过连坐或族诛的方式扩大惩处范围。例如《新唐书》记载,唐玄宗时期李林甫为巩固权势,以“避嫌”之名株连裴敦復、李邕等与自己政见不合者,导致大量无辜者被处决。
现代法律观念
现代法律体系强调罪责自负原则,禁止因一人犯罪而株连无辜。连坐制度已被废除,但历史上株连现象仍对司法公正产生过负面影响。
三、相关辨析
株连与连坐: 前者强调无罪者被牵连,后者指犯罪者直接责任范围内的处罚(如家族成员)。 株连与关联犯罪
四、典型例证
“文天祥抗元失败后,其家族及同乡被牵连处决,史称‘文天祥案’,此即株连无辜的典型案例。”
总结
株连无辜反映了古代刑罚的严苛性,也提醒现代社会需警惕权力滥用对个体权利的侵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辜者不应因他人犯罪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