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机动车报废政策的规定,汽车报废年限主要分为两种标准: 使用年限和 行驶里程,具体如下:
一、使用年限标准
出租车类 - 小型/微型出租车:8年
- 中型/大型出租车:10年
- 三轮摩托车:10年
- 其他摩托车:11年。
非营运载客汽车
- 小型/微型客车:10年
- 大中型客车:15年
- 专用校车:15年
- 非营运大中型货车:20年
- 其他货车(半挂车等):15年。
其他类别
- 低速货车(单缸发动机):9年
- 低速货车(多缸发动机):12年
- 危险品运输车:10年
- 三轮汽车:12年。
二、行驶里程标准
累计行驶里程: 60万公里 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无论使用年限是否达标,均需引导报废。 三、特殊说明 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 纯电动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需符合地方政策。 原出租车转为非营运后,使用年限仍为8年。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19年旧标准国三货车:
新能源车:
营转非车辆:
2023年新规:全面实施以行驶里程为主的标准,取消部分车型的使用年限限制。
建议车主定期检查车辆状态,及时办理年检,避免因超期未检或超里程引发额外费用或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