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超载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认定标准:
一、超载标准(针对载客车辆)
基本判定标准 - 载客车辆超过核定乘员20%以上(如5座车坐6人)即认定为超载,需扣3分并罚款200-500元;
- 若超过50%则罚款500元并扣6分;
- 超过100%则罚款2000元并扣12分。
特殊情形
- 载客量超过核定人数20%-50%:罚款200-500元,扣3分;
- 载客量超过核定人数50%-100%:罚款500元,扣6分;
- 载客量超过核定人数100%:罚款2000元,扣12分。
二、超限标准(针对货运车辆)
技术参数标准
- 二轴车:车货总重超20吨;
- 三轴车:车货总重超30吨;
- 四轴车:车货总重超40吨;
- 五轴车:车货总重超50吨;
- 六轴及以上车:车货总重超55吨。
处罚措施
- 超限20%-50%:罚款200-500元,扣3分;
- 超限50%-100%:罚款500元,扣6分;
- 超限100%以上:罚款2000元,扣12分。
三、其他说明
超载与超限的区别: 超载指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如100公斤标准),超限指车货总重超过公路设计承载能力; 法律依据
以上标准适用于普通货车及客运车辆,营运客车、校车等特殊车辆有更严格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