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限制如下:
牵引数量限制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 仅允许牵引1辆挂车。
挂车质量限制
小型载客汽车仅允许牵引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
其他载货汽车牵引的挂车不得超过其自身载质量。
挂车功能限制
挂车 不得载人,且需符合国家标准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要求。
补充说明
牵引车与挂车的总质量需符合道路限载标准,例如二轴货车不得超过18000千克;
若需牵引更重挂车,需使用半挂牵引车等专用车辆。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道路安全与车辆性能匹配,超限牵引可能面临处罚或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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