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正常使用年限根据车辆性质和用途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一、营运车辆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 :8年中型/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10年
租赁载客汽车:
15年
教练载客汽车
- 小型:10年
- 中型/大型:12年/15年
公交客运汽车:
13年
其他营运载客汽车:
10年(小/微型)/15年(大/中型)
专用校车:
15年
专项作业车
- 有载货功能:15年
- 无载货功能:30年
二、非营运车辆
小/微型非营运汽车(轿车/SUV):
无固定年限,但累计行驶里程≤60万公里
大型客车:
15年
中型客车:
12年
轻型货车:
15年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9年
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10年
正三轮摩托车:
12年
其他摩托车:
13年
三、其他说明
私家车:通常指非营运小/微型车,无强制报废年限,但需符合60万公里/15年的双重标准
法律依据:以上标准均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制定
建议车主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办理年检,避免因超期未检或超标排放引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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