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的增值税税点根据纳税人类型和租赁性质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
不提供司机 若租赁车辆时未配备司机,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 13%
的增值税税率。
提供司机
若租赁车辆时配备司机,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 11%的增值税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
常规税率: 适用 3%
特殊地区政策:湖北地区以外小规模纳税人,可能适用 1%的征收率(需符合条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发票类型:
一般纳税人需开具 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 普通发票。
附加税费:
需缴纳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及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5‰)。
四、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营改增政策将原17%税率调整为13%;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曾阶段性降至1%,现根据政策调整恢复。
建议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向税务机关确认适用税率,以确保合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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