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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当年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一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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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敬明与作家庄羽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纠纷,法院审理结果如下:

一、案件基本信息

起诉时间 :2003年11月18日,庄羽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圈里圈外》。

审理过程

- 一审:

2004年12月3日,北京市一中院判决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整体抄袭《圈里圈外》,要求赔偿20万元并公开道歉。

- 上诉:郭敬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终审: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院维持一审判决,追加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总赔偿金额21万元,并责令停止出版、销售及公开道歉。

二、判决核心内容

侵权认定

- 法院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在人物关系(12个主要情节)、部分语句及一般情节上与《圈里圈外》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抄袭。

赔偿与补救措施

- 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需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并追加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 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北京图书大厦等销售渠道需停止相关书籍流通。

- 公开道歉:需在《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刊载致歉声明。

三、后续发展

郭敬明的态度:终审后,郭敬明拒绝道歉,仅履行了经济赔偿义务。2020年12月,他公开承认错误并承诺将赔偿版税收益或捐赠给公益机构。

社会影响:此案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导致郭敬明长期陷入舆论风波,被称为“抄袭大王”。

四、总结

该案件通过法律途径明确了知识产权侵权的后果,体现了司法对原创作者权益的保护,但也反映了公众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