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需要以下证件和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备证件
身份证件 - 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车辆)
- 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车辆登记证书
- 证明车辆所有权归属的法定文件
行驶证
-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牌照
- 车牌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所需材料
申请表:
《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回收证明: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副本
事故车辆证明(如适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车辆鉴定书
三、办理流程补充
提交申请 - 车主需携带上述材料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申请表
- 企业确认解体后,需在7日内将材料提交至车管所
审核与注销
- 车管所审核材料无误后,将核发《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 完成注销登记后,车辆正式报废
四、特殊情况说明
事故车辆:
需额外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车辆鉴定书》
逾期未检车辆:若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需先完成检验或强制报废
以上材料需确保齐全,建议提前联系车管所或回收企业确认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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