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以下情况下会被报废:
行驶里程达到一定标准
轻、微型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
9座以下非营运客车(含轿车、越野车)使用15年,9座以上旅游客车、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
轻型、微型货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型、中型货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
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含轿车、越野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
使用年限达到一定标准
各类机动车有明确的使用年限规定,如小型、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等。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轻型、微型货车(含越野车)、带挂车的货车、矿用货车及各类出租车已使用8年,其他车辆已使用10年。
车辆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车型淘汰,无配件来源
车型被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五十的。
汽车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的15%,且经过修复和调整后仍无法达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排放超标且无法改善
车辆排放超标且无法改善,应被强制报废。
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要报废。
其他特定情况
车辆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灭失。
车辆被盗抢、非法拼装等情况。
综上所述,汽车在达到一定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车型淘汰无配件来源、耗油量超标、排放超标且无法改善、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合格标志等情况下,应当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