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核心依据:使用年限
不同类型的车辆根据用途和风险设定不同报废年限:
小型及微型出租客运汽车:8年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10年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12年
租赁载客汽车:15年
小型/中型教练车:10年/12年
大型教练车:15年
公交客运汽车:13年
营运载客汽车(9座以下):10年,大/中型15年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
微型载货汽车:12年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半挂牵引车:15年
家用5座轿车/7座SUV等非营运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需引导报废
二、其他关键依据
车辆类型与用途 营运车辆(如出租车、公交车)因使用强度高、安全风险大,报废年限普遍低于非营运车辆。
安全技术标准
若车辆经修理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规范,需强制报废。
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或噪声持续不达标车辆,需按地方规定报废。
行驶里程
部分车辆(如微型车)行驶60万公里后引导报废,但非营运小/微型汽车无统一年限限制。
注册日期与出厂日期
自出厂超过2年未注册的车辆,按出厂日期计算报废年限。
三、特殊说明
延长使用年限: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达到报废年限后,经严格检验可延长不超过10年。 解体与注销
四、法律依据
所有标准均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制定,该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结合车辆使用年限、安全技术状况和排放检验结果实施。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统一规定与地方差异,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