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需要以下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需持以下材料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
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车主持有《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车主办理报废登记,包括提交以下材料:
《变更表》
《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
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单位车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个人车辆车主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事故车辆需提供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解体厂整理挡案资料后到地区分所办理注销手续,地区分所审核后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
解体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告知其注销养路费等相关手续
建议:
在办理汽车报废前,车主应先处理完车辆的所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以确保报废流程顺利进行。
选择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车辆解体,并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和证件齐全,以便顺利完成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