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拍卖程序可分为以下阶段,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拍卖前准备阶段
确定拍卖机构 执行法院通过统一委托或当事人协商选定拍卖机构,双方形成委托与被执行者的不平等关系。
委托评估与定价
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价格评估,确定拍卖保留价(通常低于或等于评估价)。
签订委托合同
明确拍卖标的、佣金、付款方式等条款,合同需书面签订。
发布公告与预展
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通知当事人及公众参与,安排预展看样。
二、拍卖实施阶段
竞拍登记与保证金
竞买人需登记并缴纳保证金,签署拍卖协议。
拍卖进行
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确定买受人,拍卖过程中法院或拍卖机构监拍。
成交确认与合同签订
拍卖成功后,法院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及尾款。
三、拍卖后过户阶段
权属转移登记
买受人付清款项后,法院将协助执行通知书交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登记。
相关税费清算
买受人需承担契税、增值税等税费,法院协助办理税务清算。
四、注意事项
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可申请法院复议,法院可要求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保留价设定
特殊情况:若拍卖流拍,法院可依职权重新拍卖或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需监督)。
以上流程需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拍卖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