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停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禁止停车区域
设有禁停标志或标线的路段。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
人行横道、施工地段。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这些设施的以外)。
停车规定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时也必须确保不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在路边停车时,车辆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
上下车或装卸物品后,应当立即驶离。
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是被禁止的。
处罚措施
一般道路违章停车,罚款200元不扣分。
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或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均会受到扣6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其他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依照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严禁在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以外场所乱停乱放。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减少交通事故风险,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通行。车主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免受到罚款、扣分甚至车辆被拖移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