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规范,以下物品禁止或限制携带/使用:
一、明确禁止的违禁物品
翻牌器 用于遮挡车牌的翻牌器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直接扣12分并罚款2000元,甚至扣车调查。
安全带卡扣
替代安全带或屏蔽警报声的卡扣,违反交通法规且极大安全隐患,记12分并罚款200元。
易燃易爆物品
- 酒精类(白酒、香水、酒精喷雾等)
- 易燃液体(汽油、松香水、香蕉水)
- 氢气球、打火机、蜡烛等。
车顶装饰物
车顶蜘蛛侠玩偶、风铃等易脱落的装饰物,可能成为飞行物引发事故,罚款50元并扣2分。
管制刀具及仿真武器
鞭炮、仿真枪、管制刀具等,可能被用于危险行为,直接扣分并罚款。
二、其他需注意的物品
超载
超过车辆核定载客量会降低制动性能,增加事故风险,罚款200元并扣分。
手机充电宝
需随身携带,禁止放入托运行李,违规可能面临罚款。
高温物品
- 热饮饮料、未冷却的香水、酒精类液体可能膨胀爆裂。
易受温度影响的物品
- 阳光直射的碳酸饮料、充电宝等,存在安全隐患。
三、补充说明
车窗装饰: 前后车窗不得悬挂佛珠、毛绒玩具等阻碍视线的物品,罚款50元。 安全带限位器
温馨提示:安全带是生命带,超载、不系安全带等行为后果严重;翻牌器等设备存在逃避执法风险。建议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