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汽车的定义需要结合国家标准及实际使用场景综合理解,具体如下:
一、核心定义
根据《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及最新国家标准,汽车需满足以下条件:
动力来源:
由自身装备的动力装置驱动(如内燃机、电动机等);
车轮数量:
一般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
行驶环境:
不依靠轨道或架线,在陆地上行驶;
功能定位:
主要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或牵引其他车辆及挂车。
二、分类与补充说明
车辆类型 按用途可分为:
- 载客汽车
(如轿车、SUV);
- 载货汽车(如货车、专项作业车);
- 牵引汽车(如半挂车、全挂车);
- 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
特殊说明
- 动力装置: 不仅限于传统内燃机,还包括电动机(如新能源车); - 车轮数量
- 排他性:专供农业使用的机械(如拖拉机)不属于汽车范畴。
历史与习惯定义 早期或非正式场合可能将“汽车”泛指所有陆地交通工具,但现代标准化定义已明确上述范畴。
三、相关证件与分类标准
法定证件:
上路需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
产业分类:国产车、合资车、进口车。
综上,我国汽车的核心定义强调动力自备、四轮陆地行驶的载运工具,同时涵盖多种功能类型和动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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