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安全技术标准及排放要求,具体如下:
一、使用年限与行驶里程标准
使用年限限制 - 小型、微型出租客运汽车:8年
-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10年
-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12年
- 旅游客车、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
- 营运货车(除微型载货汽车):15年
- 微型载货汽车:12年
- 其他车辆:10年
行驶里程限制
- 小型、微型非营运汽车:60万公里(无年限限制)
- 营运汽车:60万公里(8年后)
- 其他车辆:无统一里程限制,但超过15年且未达60万公里需每年检验2次
二、安全技术标准与排放要求
安全技术不达标
-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或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达标
- 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
排放标准不达标
-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三、其他报废情形
检验合格标志缺失
- 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且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补检
-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需按营运标准报废
重要部件缺失
- 缺失车架、发动机、变速器等“五大总成”,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不齐全
法律强制规定
- 车辆被法院没收、抵押、质押,或涉嫌犯罪(如盗窃、抢劫)
四、特殊说明
油耗标准: 长期使用油耗超过国家规定值15%,且修理后仍不达标 引导报废政策
五、认定流程
检测与评估
- 由专业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和排放评估
提交材料
- 提交车辆登记证、行驶证、检验报告等材料
注销登记
- 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注销登记并回收车辆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及地方政策,具体以车辆登记地最新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