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灯光使用需根据路况和交通规则灵活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灯光配置
行车灯(小灯/示宽灯) 夜间上路前必须开启,用于显示车辆四角轮廓,确保其他车辆识别距离。
示廓灯
与行车灯同步开启,始终打开以显示车辆宽度和长度,增强夜间辨识度。
二、不同场景灯光使用规则
普通道路(市区/低速路)
- 开启近光灯,照明范围约50米,避免强光干扰对向车辆。
高速公路/国道
- 无路灯或照明不良时开启远光灯,提升远距离可见性;
- 会车时切换至近光灯,会车后恢复远光灯。
特殊天气/低能见度
- 雾、雨、雪等天气需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 路面结冰或沙尘天气建议使用近光灯。
三、特殊操作规范
超车提示
- 距离前方车辆80米时开启左转向灯并关闭远光灯,超车后重新开启远光灯。
跟车距离
- 保持150-200米安全距离,避免频繁变道。
会车礼仪
- 距离对向车辆150米内切换至近光灯,避免长时间使用远光灯影响对方视线。
四、其他注意事项
车距控制: 高速行驶时保持100-120米/小时,市区道路不超过30公里/小时; 灯光类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夜间低能见度或恶劣天气需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