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折旧的会计科目归属需根据车辆的使用部门和用途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主要会计科目分类
制造费用
用于生产活动的车辆(如载货汽车、生产设备等)折旧费用。
管理费用
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或非生产性车辆(如行政用车、业务招待用车)的折旧费用。
销售费用
销售部门车辆的折旧费用,作为销售成本的一部分。
在建工程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车辆折旧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经营租出车辆的折旧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
若折旧涉及职工薪酬(如车补),需通过此科目核算。
二、会计分录示例
管理部门车辆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若涉及车补)
贷:累计折旧
生产车间车辆折旧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销售部门车辆折旧
借:销售费用
贷:累计折旧
三、注意事项
折旧方法
通常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需根据企业政策选择合适方法。
按月计提
固定资产需按月计提折旧,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
特殊情况
- 营运车辆(如出租车)的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 自有房屋用于职工福利的折旧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通过以上分类和分录处理,企业可准确反映不同部门的成本支出及资产价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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