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属的 车管所办理,具体说明如下:
一、办理机构
车辆过户需在 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办理,即车辆登记车牌所在城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车管所。 异地过户目前无法办理,需将车辆迁出原登记地再迁入新登记地。
二、所需材料
办理过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必备证件 - 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车辆行驶证原件
- 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 购置税完税证明(如适用)
补充材料
- 外地户籍需提供居住证
- 单位用车需提供公司公章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 违章处理完且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双方共同前往车管所,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 提交上述材料审核
车辆检测
- 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拓号、拆牌、拍照,收取拓号费(约35元)
- 领取新车辆照片并贴于检查记录表
费用缴纳与过户登记
- 缴纳二手车交易税(如适用)
- 完成过户登记,收回旧号牌、行驶证,核发新证
四、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需在30日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转移登记。未处理违章或事故的车辆无法办理过户。
五、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需在车辆交付后30日内办理 费用预算
代办服务:可通过车管所或二手车商代办,需提供委托书
以上信息综合自车管所及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